物业是否有权对住户装修进行监督和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进行监督和管理是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小区规约的约定进行的。
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同时规定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的禁止的行为有: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泥土墙体;4.损坏严有房无?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在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也会对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内对住宅室内的装饰装修管理中的责任,作出约定。
物业管理公司在对小区内住室内装饰装修的主要工作是:1.在业主装修开工时进行登记,告知住宅室内装修工程禁止行为及装修注意事项并与装修人或装修企业签订《室内装修装饰管理服务协议》;2.在装修过程中进行巡查;3.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及时制止下发整改通知书;4.对拒不整改的行为要向要向业主委员会及城市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物业公司要在针对业主在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物业公司是没有执法权的,物业公司要做的工作就是阻此、告知、报告。
总之,物业管理公司对住户装饰装修是有监督和管理的权力,这些权力来自于建设部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小区规约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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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丶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对装修装修进行管理和服务,告知业主禁止事项和注意事项,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书,明确收费和装修垃圾的堆放与清运,巡查装修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向业主反馈信息,及时处理因装修造成的噪音扰民、粉尘扰民、漏水、打穿墙面地面***,空调安装位置与排水等等。
楼上装修打墙怎么办,物业管不管?
这个问题是物业公司对业主室内装修活动的管理与监督问题。目前针对室内装修活动最直接的国家级法规是2002年通过的建设部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经住建部修改后继续通用。
办法中的第五条列举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的禁止行为,第十七条明确了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就是说,物业对业主室内装修行为的管理与监督于法有据,责无旁贷。如果本问题中描述的打墙行为破坏了房屋的承重结构,属于《办法》中规定的违规禁止行为的话,那么物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诸如:房管局、城管、规划等等,各地不同)报告。
民法典有关于室内装修的法律吗?
从下图民法典的框架图可以看出新的民法典关于室内装修的法律主要集中在合同编下的承揽合同以及建设施工合同,当然具体适用的时候也会涉及到其他编的内容,尤其总则及侵权责任编的内容。
如果想扩展阅读了解到话,可以去翻阅一下其他专门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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