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女子新房买了9年多一天未住,如今却成了物业公司办公室, 你怎么看?
这个问题要看具体情况:
首先,这个房子你办了交接手续没?钥匙交你手里没?该房子是不是由你接管?如没办手续,没接钥匙,那只能自认倒霉。
但如果你手续已经办好,钥匙也在你手里,而物业非法占用你的房,也没与你商量,那他就是非法占用,你就可以主张你的合法权益。
我个人认为,物业管理应该及早的取消,老百姓买一套房子容易吗?进去住了还要让物业管着,物业成了业主的老板。每个月不吃不喝也要交钱给他们,东西丢了,物业不赔,一五年我(广西合浦)小区电着火,烧了5o多辆电动车,和摩托车,物业一分钱不赔,我想问物业?你们管理小区,经过业主们集体同意了吗?就象这一家人,买了房子还没有进去住过,怎么就成了你们物业办么室了呢?你这叫霸占,是违法行为。
一年的房租费上万元,而物管物有几千元,和果物业强占了业主的房子就应该归还并交房租各算各的帐才对,不能让物业横行,现在物业和给物业批审收费的都应该有人来管了,物业费乱收或天价。物业与业主好多地方都水火不容,这样下去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个人认为,业主拖欠物业费和物业公司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码事,
业主拖欠物业费确实不对,但这只是属于民事方面责任,业主应当尽快把所拖欠的物业费交纳。
但是物业公司以此为借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经业主同意和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破门而入,并且换锁装修,将业主的私有房产据为己有,并且在业主察觉上门交涉时,物业公司仍拒不退出业主的私有房产,
据此,个人认为物业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非法侵入住宅罪”,
由于物业公司是一个单位,因此应当依法追究该物业公司法人代表的刑事责任!
同时责令物业公司立即撤出所非法侵占的被害人房产,中止犯罪行为,
最终到***审理阶段,在依法严惩物业公司法人代表的同时,***应当判令被告人按照当地房屋出租市场的与涉案房屋同房型同面积同地段的房屋出租的市场租金价(年租金)的十倍赔偿给被害人(业主),赔偿款的计算从被告人非法侵入业主住宅之日起,一直到被告人所属单位(物业公司)撤离非法侵入的业主住宅之日止。赔偿款除了房屋的租金外,应当还要对房屋内被破坏的结构和设施等进行赔偿。
任何人,任何单位或组织,都不能凌驾与法律之上胡作非为!
近年来,涉及物业公司的各种***和案件一直处于多发态势,
扫黑除恶风暴的重拳,是应该抡到这些涉黑涉恶的物业公司头上了!
物业可以在***机构里设办公点吗?
可以。
1.在《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确实规定***可以将物业作为事务所设立办公点,方便物业服务的提供与监管。
2.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机构也通过向物业企业收取一定的租金或者给予一些优惠政策的方式,允许其在***机构内设立办公点,从而更方便***机构和物业企业之间的合作和协调。
3.此外,在一些特别的情况下,***机构还会直接将物业企业并入***机构,作为其中的一部分,方便统一管理和提升工作效率。
物业可以在***机构里设办公点。
原因: 1. 相关法规规定物业公司有权在***机构的指导下,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这也意味着可以在***机构里设立办公点,以更好地提供服务和管理;2. 在***机构设立物业办公点,可以更好地与***沟通,加强业主与***之间的联系和互动,方便业主咨询和解决问题;3. 在***机构设立物业办公点,还可以更加有效地监督物业公司的经营行为,防范和打击一些违规行为,从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机构对于物业服务的监管作用日益增强,未来物业公司在***机构里设立办公点的趋势将更加明显。
同时,物业公司也需要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以更好地为业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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